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中国海洋报报道,12月15日上午,由国家海洋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承办的海域物权制度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与会者一致认为,《物权法》确立海域物权制度意义重大,要深化研究海域使用权的取得、转让、抵押、登记等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完善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自1993年颁布《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并提出海域使用权的概念以来,海域物权制度经历了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并专章规定了海域使用权。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物权法》,其中第46条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122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海域物权制度!罢馐侵泄⒎ɑ氐牧⒎ù淳,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惫液Q缶指本殖ね鹾暝诮不爸兄赋。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在讲话中认为,“海域是蓝色国土,将海域使用权作为物权是中国物权制度的创新,有利于;ずS蛩腥撕褪褂萌说暮戏ㄈㄒ,建立完善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对于实现科学、合理开发海域具有深远的意义!比舜蠡纷饰ò甘腋毖彩釉钡杂氯衔,“制定《物权法》对于定纷止争、稳定社会非常重要!薄昂S蛭锶ǚ芍贫鹊墓岢故凳┐痈旧吓ぷ撕S蚴褂萌ㄖ谐て诖嬖诘奈扌、无度、无偿的局面,有力地维护了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广大用海者踊跃申办海域使用权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观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蓖鹾旮本殖ぴ诮不爸星康。
随着海洋经济的日益发展,海域将日益成为稀缺资源,海域管理工作也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同一海域水面和海底能否分别设定海域使用权、海上构筑物的物权如何进行;さ鹊。与此同时,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应当允许在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流转、继承,可以抵押,并且可以用来投资!昂S蛭锶ㄔ凇段锶ǚā返墓娑ê芏。海域物权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敝泄缁峥蒲г悍ㄑа芯克芯吭蓖跫腋K,“在修改《海域管理使用法》时还可以在这方面努力,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流转、抵押等问题作具体的规定,让它更加完整。另外,还应当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战略高度看待中国管辖海域乃至公海的海域物权问题!敝泄嗣翊笱Хㄑг涸撼ね趵魅衔,“我们国家要在21世纪实现和平崛起的战略目标,我们必须要把眼光投向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在法律上完善海域物权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倍杂凇段锶ǚā酚泄靥蹩畹睦斫馕侍,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尹田则认为,《物权法》第122条关于海域使用权的专门规定,表明海域使用权是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第123条规定的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只是一种资质性权利。
一直以来,法学界开展的一系列专题研究、学术研讨为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和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法律法规都必须根据《物权法》的原则进行修订。王宏副局长希望,“在全面总结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与会专家深化海域物权理论研究,为完善和落实海域物权法律制度提供科学支撑! 。(记者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