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5日电 近几年,关于研究生为导师“打工”的新闻不少,此种景象产生的原因并不复杂。香港《大公报》发表评论指,从大一点的角度来说,各大高校都出于追逐经济利益的目的,大力鼓励教授走向“市场”;从小一点的角度来说,高校教授原本“君子固穷”的清高思想随着社会发展进程越来越“固守”不住了,在看到多数人有肉吃的情况下,有脑子有学问的教授如何能甘心只吃青菜?于是高校教授变相“下!苯コ纱笫。
评论表示,当学校追逐利益和教授个人追逐利益的目的和心愿达成一致的时候,就出现了导师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也钻进“钱眼”里这样的一种学界怪状。
热衷于拉企业项目搞赚钱“科研”的导师们终于有“肉”吃了,住上了豪宅开上了小车。自然,发达了的导师也需要跟任何一个企业老板一样,培植自己的心腹或亲信,自己所带的研究生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了。于是,导师成为“老板”而研究生成为“打工仔”,这样的称呼迅速在社会上传播开来。
研究生跟着导师“老板”有“肉”吃,据媒体报道,经常有导师甩手将项目交由学生去做,导师在验收成果后往往能拿到十数万甚至数十万的报酬,而他随手“施舍”给学生的往往只有几千元甚至低到几百元。相对比研究生为导师所出的力来说,这些钱不过是从羊身上薅下来的若干羊毛中的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一小撮而已。
据了解,在欧美等国,高校导师可以雇学生来做项目,但必须发给合理的报酬,并且一定要给予适当的指导,而且决不能影响学生的学业。而在我国研究生跟随导师做项目多数“学不对路”的背景下,“指导”与“不能影响学业”这两个前提我们是做不到了,而区区100元的津贴与“合理的报酬”也是难以对等。网上有不少研究生对导师“老板”进行控诉的新闻或帖子,当师生关系变得如此功利化并对立化的时候,不知道这是谁的不幸。(张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