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无烟区,在家里抽烟也要管?
2008年02月21日 09:3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办成“无烟奥运”,为了响应该号召,重庆市在南岸区和江津区设立了试点无烟区。明佳社区将开设“无烟家庭”,初定由妻子督促丈夫、孩子监督老爸,如“烟民”违规将公布在小区公示栏内。(《重庆时报》2月20日)
在社区和家庭也建立“无烟区”,却未免矫枉过正,甚至有公权力越位之嫌。法治秩序借“无烟奥运”加以倡导和推行固然必要,但家是一个“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城堡,一个“我行我素”的私人空间。只有在家的范围内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公权力才能主动介入;否则,就应该是家庭成员间自我协调和调节权的问题。公权机关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途径宣传家庭中被动吸烟的危害,可倡导在阳台和卫生间吸烟。
禁烟应该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并不需要特别高尚的理由。因此,重庆也好,其他地方也好,禁烟就禁烟,并不需要远隔万水千山地千里呼应北京的“无烟奥运”;更不能借一个高尚的理由,随随便便就把公权力的手随意伸到公民的私生活中去。
□童大焕(北京 媒体从业者)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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